关于幼儿园“服药委托”制度的通知
亲爱的家长:
您好!接上级部门要求,为保证幼儿服药的安全、呵护幼儿健康,需在园服药的幼儿家长请遵守制度(身体不适幼儿建议在家休息待康复后再上学):
1.幼儿园不接收药物:
①抗生素类(如头孢;罗红霉素;阿莫西林等);
②保健品类(安利;维生素等);
③药粉/中药等不明成分药;
2.入园前,请按要求填写“服药委托书”,将委托书和幼儿当日服用的药用密封袋装好(片剂及胶囊的药物应保持完整,颗粒状的药物应未被拆封),确认后家长签名;
3.入园时,将药与委托书及一周内就诊病历本复印件同时交给保健医生;
4.幼儿在园服药时间:9:00-9:30、14:50-15:10;
5.“服药委托书”空表。
* 特此声明:
幼儿生病须在园服药时,家长需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如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家长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