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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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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锦集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区通过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新的反腐形势和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等主客观原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改革、完善和强化。9月18日至23日,在张书记带领下,我们调研组一行四人先后到洋河、中扬、屠元、郑楼、仓集、陈集五个乡镇就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基层纪委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了基层纪委书记的汇报,座谈了解了基层纪委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把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基层一些领导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

  (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例如中扬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克民兼职数达到8项之多),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加之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

  (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

  (四)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二、原因分析

  (一)考评体系不全,缺乏工作量化质化标尺。目前我区对基层纪委书记的绩效考评只有从每年一度的本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量化进行考核,对其本人具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没有更加详细的考评办法,容易造成“干”和“没干”一个样,工作没有积极性。

  (二)工作环境不优,容易挫伤基层工作积极性。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这忧那,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更难以有所创新。

  (三)工作精力不足,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目前我区基层纪委书记兼职过多,分散了抓本职工作的精力。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机构改革人手不够,误认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二是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也应不分家,基层纪委书记直接兼管几项工作也就顺理成章;三是纪检监察机构是管人、执纪的,说话有分量,所以往往不分谁主管,就简单地把一些本不该纪委管的事交给纪委去处理。

  (四)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开展力度较弱。当前基层纪

  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容易导致基层纪委书记无法与无力加强监督工作。由于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纪委书记必须接党委书记的领导。另一方面,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任务,又造成了在经济工作领域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对策初探

  (一)思想观念要更新。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一精辟论述,对于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责任意识针对性最强。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也是最前线,他们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些群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疾苦、困难、难点、热点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作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基层纪检干部担负着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他们干部身上。正所谓“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许多政策规定需要他们去上传下达,许多工作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工作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队伍建设要出新。着眼于提高整体素质,建立长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机制。要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要增强创新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坚持正义感、严于律已、依法办事;要改善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政治学习、研讨、考核考试等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采取综合的、专项的等措施,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交流,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要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选调干部,把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妥善解决纪检干部办公设备、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的问题和措施,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三)管理体制要创新。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很难开展。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权力,实践中无法也无力监督,造成实际上监督权力的弱化。对此,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基于这种思考的理由是:同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与其上级各级纪委有其特殊性。上级各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一定的权力,同级党委领导是原则的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领导。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赋予的权力也有限。特别是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事无巨细的领导,直接的领导。即便是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也改变不了其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之下的“身份”。这是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在对权力失去监督中,致使个别单位和乡镇“一把手”胆大妄为,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歪风滋长,消极腐败行为蔓延。如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机制要求新。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实际,努力创新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的抓好纪检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一是建立健全巡视督察制度。由区委、区政府牵头,从委局机关和区直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巡视人员,建立巡视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巡视督察,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这既解决了部分基层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重视,又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随之基层纪委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会逐步改善。二是建立健全联查联办案件制度,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纪委书记组成调查组进行交叉查处、联合办案。无案时,各自回到原单位抓其它工作。这既解决了基层发案单位查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各基层单位其它工作不丢的问题,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又锻炼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办案能力,既防止了发案单位领导“说情”和亲情友情关系,又避免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困扰”,可谓一举多得。

  (五)考评制度要推新。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提高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自身缺乏进取心和工作积极性所致。只有在稳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解决“愿干”问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才能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查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其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并且不热爱这项工作的干部,应调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2】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自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企业改革随即迅速展开,并取得了一个个骄人的丰硕成果。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许多企业进行了改制重组。这一举措使企业插上了再次腾飞的翅膀。同时,也给这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之际,笔者根据鄂国发()33号文件要求,对一些改制重组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㈠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大多数改制重组企业,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合理”的原则,同步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企业党的中心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做出决策,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证。对于重要工作,主管领导还亲自指挥和督办。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单位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党委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就有方向、有力量、有保障。

  ㈡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合力

  针对经济转型期间呈现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许多企业坚持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他们对内横向发挥财务、审计、保卫(公安)等部门的作用,纵向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功能;对外加强与上级纪委和地方司法机关的沟通,争取支持,确保了纪委、监察部门顺利查办案件。有的企业建立了联合办案工作网络。有的企业对单位纪检干部实行分片管理,统一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办案,解决了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

  ㈢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各单位坚持把“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减少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把查处的重点放在经济领域中违法违纪案件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借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等和损害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㈣讲究政策和策略,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在工作中,各单位一是注重拓宽工作视野,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工作资源,通过内部经济审计、效能监察、干部考核、专项清理、党风廉政检查等途径,多层面多渠道发现线索,拓宽案源。有的企业建立了信访和案件线索管理网络,实现了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发现案件线索的时效性。有的公司抓住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二是精心谋划,选准突破口,因案施策。各单位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在掌握案件线索后,注重搞好案件初核工作,运用内部审计、干部考核等形式“隐蔽初核”,既争取了工作的主动,又不“打草惊蛇”,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运用证据“围城”,在取证中做到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始终抓住抠死关键证据这个中心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用好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重在孤立打击极少数的腐败分子。

  ㈤重视治本功能,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许多单位十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治本功能,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探索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新途径。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二是运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三是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管理。

  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基本上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有的单位,纪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由一人担任,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如采取举办案件研讨会、请司法人员讲课等方式。三是注重改善工作条件,积极为办案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一些单位注意为查案工作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四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树立了纪检监察人员“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个别单位工作不得力,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从调研情况看,有的新组建单位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理顺;有的存在着以效能监察工作取代纪检监察其他工作的问题,放松了查办案件等工作。有的把纪检监察部门列为一般部门,人员薪酬待遇与其他行政业务部门差距较大,挫伤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

  ㈡普遍存在查办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有的企业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移送到手中的举报不能及时批办,害怕影响单位荣誉,延误了取证时机。有的知情者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意作证,不配合办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专业技术问题,如查询帐目、票据及银行存款、财产保全等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

  ㈢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偏少。有的新组建的单位在企业重组改制后,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有的将纪检监察工作并入党群工作部,出现了兼职化的倾向。有的虽然设立了纪委,但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唱独角戏,并且还兼管其他一些工作,影响了纪检监察功能的发挥。

  ㈣办案条件相对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使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而纪检部门的办案条件却相对落后,基本上是凭“一张嘴、两条腿”办案,加之人员变动快,个别企业纪检队伍老化,有的甚至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安置年老体弱人员的场所,造成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力度疲软。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认识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别单位的领导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不到位,是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总害怕纪委查办案件影响企业的形象,担心会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担心会伤害班子成员的感情,影响团结。甚至担心查处案件会影响领导自身的政绩和个人的收入等等。因此,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中,顾虑重重,优柔寡断,总害怕纪检监察部门捅出漏子。

  二是企业员工及群众的认识发生错位,是造成取证难度增加的重要原因。有些职工群众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害怕遭受打击报复,因此宁肯得罪组织也不愿得罪个人,往往拒绝纪委调查,甚至出现不作证现象。特别是与违纪人沾亲带故人员,往往同纪检监察人员形成思想对立,要么知情不讲,要么敷衍搪塞。这些情况的出现,往往影响纪检监察人员取证,贻误工作。

  ㈡法规方面的原因

  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赋予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的权力不明确,使企业查办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办案手段不过硬。一是《公司法》、《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地位、权力等方面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和如何依法执纪,则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改制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如何设置、定编等问题也不明确。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没有赋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调查权,使企业在案件调查中缺乏依据。三是企业非党人员及与企业违纪人同案的个体私营老板,办案人员无法对他们实行“双规”和使用有关规定,导致办案难度增加。四是以前出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其中有一些内容与《劳动法》相冲突,企业对员工许多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找不到相应的依据,使工作陷入被动。

  ㈢机构队伍方面的原因

  由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薄弱,是不能适应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另有个别企业既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也没专人;还有的企业虽然目前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但企业改制,股票一上市,将面临被撤销的可能。二是有些企业虽然纪检监察机构是健全的,但在人员配备上存在着人员偏少、年龄偏老、文化偏低的状况,缺少适应工作需要的懂管理、懂财会、懂法律的年青专业人才。三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往往造成人员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四、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㈠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党委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建议上级主管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明确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反腐败和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纯洁党员队伍和员工队伍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本质要求。从而使各单位领导班子真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做到在抓好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同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

  二是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建议通过研讨班、会议、党内生活等途径,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职能是党的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

  ㈡引导改制重组企业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目前个别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注意引导这些单位确立工作重点。一是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对严重违反这四大纪律的,都要坚决查处。二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三是突出企业特点,严肃查处领导人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借改组改制之机,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的案件和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等。

  ㈢推进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

  目前,个别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为此,建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法用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教育。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和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是案件调查要严格遵循纪律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如立案要报批,办齐相关手续;取证不得逼供,不准动用公安侦察手段;处理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宜。三是要坚持查审分离、先查后审的原则。审理部门要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强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同时还要搞好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四是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建议根据新形势下改制重组企业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查办案件评价标准,实行有效的制约监督。同时指导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办案激励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㈤督促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新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有的单位纪检组织囿于自身的环境,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方面,既远远落后于又远远困难于地方各级纪委。为此,建议一方面重视搞好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加强对改制重组企业这方面的具体指导,以发挥他们在本单位工作中的枢纽作用。一是处理好自身与党委的关系,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组织协调运作模式。保证具体任务落实到位,避免推诿扯皮和重复劳动。三是突出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保证各部门紧密配合,优势互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真正把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上下联手、左右协调、内外畅通的工作平台。

【篇3】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新的力量,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监督力量薄弱。

  一是机构不健全。目前基层单位虽然已经配备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但大部分没有独立纪检监察室。二是人员配备不齐。现在大多数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只有1~2人,并身兼多职,兼顾本职工作较少,致使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不到位。三是体制不健全。基层单位纪检组和监察室是在本级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的体制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就显得有些乏力。

  (二)队伍素质不高。

  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大部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刚刚走向纪检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不足,同时缺少专业知识培训,致使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高,从而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

  (三)干部职工认识不足。

  基层单位处于工作的第一线,业务工作面广,任务繁重,大部分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完成工作任务上,而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部分干部职工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了,不违背大原则就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配合,并有一种抵触情绪,严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宣传教育不到位。

  大部分基层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错误的认为是“软件”,没有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从当前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来看,仍是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简单方式方法为主,教育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和多样性,制约了反腐倡廉的实效性。

  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奋力拼搏、勤学苦练,创新举措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古人云: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切实使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系统事业有效的发展。二是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责任心强,就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动力。创新能力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基层工作者面对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创新意识强,才会把创新贯穿到谋划、推进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中去,在创新中破解工作难题、在创新中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树立自身廉政形象。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从政,树立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纪检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但现在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很少有主修这个专业或在专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的人员。各级纪委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让纪检监察干部知道从何干、如何干,怎样干好。

  (三)纪检监察人员找准定位,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是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组的领导,当好局党组的参谋助手,与其他党组成员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地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全局工作,服务于单位工作大局,从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工作、协调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落实。

  (四)健全制度,加大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力度。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基层单位应该针对当前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使质监的各项工作在执行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五)纪检监察人员加强干部职工宣传教育,营造廉政工作氛围。

  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廉、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深受干部职工喜爱、易接受、有吸引力、喜闻乐见的廉政活动,通过环境育廉。三是将廉政文化融入单位整体工作中去,使干部职工在“润物细无声、潜移墨化中”接受教育。

  (六)纪检监察干部争取领导支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支持至关重要。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地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机关党组汇报工作情况,让领导意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争取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落实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本部门党组成员的沟通和交流,增加了解,消除偏见,赢取大家工作上的理解与配合,争取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篇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着眼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解决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一项摆在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入手,谈一点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建议。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建设不相适应。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一定的弱化现象。一方面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导致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部分基层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识不够到位,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纪检书记既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又是党委委员,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另一方面,干部配备不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虽然选举配备了几名纪委委员,但不仅纪委书记是兼职,其余委员也都是兼职的。虽然按要求必须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但编制部门没有单设编制和岗位,所以大多数纪委副书记也只能兼职。市直党委专职纪委书记的配备也呈现弱化趋势。一些较大的党委、重要的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既没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没有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处于缺乏日常监督的状况。

  2、用人制度存在弊端。纪检监察干部虽然也是一般的共产党员、公务员,但还是有其特殊性,在用和管上不能等同于其它干部队伍。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下级纪委常委的考核,而在人事任免上则由各级党委决定。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退休前的停靠点,把一些年龄接近退休而照顾性提拔的干部放在纪委领导岗位上,个别地方把一些干啥啥不行的人安排做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干不好纪检监察工作,甚至防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是干部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过长带来的负面效应,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的调动由所属党委决定的现实情况,导致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干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基层纪检工作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这既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又不利于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即使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3、办案设备滞后,经费不足。在当前机制机构转换、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新形势下,在现代高科技发达的今天,违法违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高明,手法更隐蔽,社会纵横关系更为复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没有必须的办案装备加之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急需查办的案件造成时间上的拖延,难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对策: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当前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

  一是管理体制要创新。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很难开展的问题,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同时,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必须同时成立基层纪委,没有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要根据需要派驻纪检组。但不需要或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则坚决不要成立纪检组织,以免设而无用,影响纪检组织的形象。重点在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审批权限相对集中、人财物等管理权限较大、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中,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三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三句话的要求,做到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选拔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优先选拔,不断扩大三类人员在队伍中的比例。把那些愿干纪检监察工作、能干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重视干部队伍内部交流,在做好纪检干部向外系统交流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机构之间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纪检机构之间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一般干部。这样,不仅有利于纪检干部的成长,也能避免因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应规定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只要纪检干部是合格的,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工作。在纪检干部没有犯错误,又能够胜任纪检工作的前提下,若要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事前应征得其本人和所在纪委机构的同意。

  四是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轮岗、交流力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锻炼和使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办案津贴,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及稳定性,政府应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篇5】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一、乡镇村级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群众来访举报和镇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农民群众意见较大、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两委换届选举中产生有能力不出力、无能力势力大的人员当选;二是存在挪用公款的问题;三是村务不公开,村干部私自决定出卖或租赁集体资产,暗箱操作、擅自变更合同、重点项目建设中各项赔偿纠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低保户、危房改造等评定中办事不公,吃拿卡要问题。分析以上信访案件,发现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认识欠缺,主观意识占上锋。部分农村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农村基层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实行了村财镇管、会计集中核算后,腐败的土壤不像发达地区那样肥沃,因此在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表现为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村级监委会主任不参与或不主动监督村两委工作。村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有部分的村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工作软任务软指标,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只部署不检查,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重现象、轻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建设等硬指标上。 

  (二)宣教放松,廉政教育欠深入。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纷繁复杂,许多廉政教育开展不够,导致农村党员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难度大,乡镇对村级干部存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的现象。一些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形式单一,抓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文化不高,干部素质差距大。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能力差,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懂法,缺乏工作魄力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谋略;个别村干部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优亲厚友的现象还有;有的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没有廉洁从政意识和自律意识,导致吃喝玩乐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制度欠缺,执行监管力度弱。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干部考核等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制度建设上,有些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因此存在着少数村级财务处置、土地转让款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出现群众上访。在制度落实上,有些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无视制度的存在,村里大事小事都是村干部说了算,不与党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里作用不大。有些制度在执行中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有些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形同虚设。在责任追究上,镇村纪检、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思想,对责任范围内村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导致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五)公开不够,群众监管多落空。个别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公开程度不高。把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收支不公布或变换开支内容进行公布。很多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因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理问题没有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如承包、发包山林、拍卖等重大集体问题不经集体研究,没有公开招投标,村干部自己决定,村民对村财务和重大事项决策及处理过程不清楚,随着群众民主意识增强,导致上访现象增多。

  二、加强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设立农村监委会主任。明确农村监委会主任职责: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党务、村务公开;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计划生育指标、土地使用、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基础建设、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方面对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培养选择文化水平高、思想道德好、热心为民、敢说真话、立场坚定、信誉度高的人专职于此。 

  (二)狠抓农村监委会队伍建设。村级监委会要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首先是思想道德品质好,带头遵纪守法,对组织负责,热心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说教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同时,还要有正义感、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利用镇远程教育、集中会议培训、案例讲解、教育等方式提高以上这些素质,明确镇纪委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监委会培训,镇纪委安排干部联系培养农村监委会主任,每月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干部成长动态。 

  (三)营造村级监委监管大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级监委的群众知晓率。各村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加强对村级监委职能的宣传,让党员群众了解村级监委,扩大村级监委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提高其在党员群众中的知晓率。由村级监委会主任接受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要村级监委能够发挥作用,首先要做到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重视。要重视村级监委反映的问题,对纪检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尤其是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亲自入村协助村级监委解决问题和困难等。这样,才能协助村级监委有效地解决问题和困难,扫清工作障碍,保证村级监委会主任工作顺利开展。 

  (四)划定权力范围。赋予村级监委相应的权力。村级监委不可能过多地参与村级事务,如果过多参与,就会变成“管事员”;相反,如果参与的太少,又会失去该有的作用。可赋予村监委知情权、参与议事权、民主监督权、建议权等相关权力,授予监委监督村务、财务监管、民主管理、收集意见和协助调查违纪党员等权力。各村还结合实际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让村级监委手中真正有权。同时监委要切实履行职能,必须摆脱村级组织的制约。可以让村监委的业务工作由镇纪委直接领导。 

  (五)强化管理。镇纪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增强村级监委的活力。镇纪委落实专人负责村级监委工作,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监委的作用,切实维护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并且要求村级监委及时与镇纪检部门沟通,做到早治疗、早防范。建立村级监委向镇级纪律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干部之间长期在一起工作,出现讲交情的现象,可以采用各村级监委互相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监委的业务水平和办事的公正度。通过交流,不仅加强了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增强了村级监委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了村级监委的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监委施行垂直管理的制度,村监委选任要报镇纪委审批,镇纪委对村监委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村监委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乡镇纪委对村监委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乡镇纪委按程序提请村党支部大会罢免或撤换。 

  (六)实行奖惩。严格制定考核奖惩措施,鼓励村级监委积极上进。为严格管理村级纪检工作,激发村级监委工作的积极性,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同时,也要设置专门的管理办法把村级监委的主要职能目标,如案件、执法、监察、党纪教育、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任务尽可能地量化,并提出工作质量标准,围绕职能目标的落实,建立健全村级监委考核奖惩制度。同时给每个村级监委发一本“民情日记”,要求把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记载详细。每月抽查一次,作为年终考评重要的依据。到了年底村级监委向村党支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参加培训、监督村务、协助办案、开展廉政教育、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广泛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充分发挥村级监委作用,可促进村支两委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增强,有效遏止越级上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局面。

【篇6】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乡纪委是协助乡党委、政府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组织。三年来,***纪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开展纪检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我乡纪委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经验,开展走访调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乡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做了一定思考。

  一、全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4,其中专职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委委员2人。20xx年换届时,每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接替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33个村级纪检员全部配齐,都是村内有威望、党性强、原则性强的人担任。

  近3年来,在市纪委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严肃查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各类案件30起,自查自办案件17起,信访举报案件13起,党内警告10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留党察看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480元。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有效的净化了党员队伍,政治生态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有力的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我乡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认真调研,我们发现影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因素和原因有很多:

  1、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

  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了一定加强,但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虽然纪委书记已经“三转”,但是纪检监察队伍专职干部人数太少。例如,我乡的纪委副书记同时担任乡包村干部、党建工作、起草党委和政府部分材料,纪委委员全部都是民主所、财政所、计生办骨干力量,由于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上级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难以做到专职落实,更无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创新性工作,很大程度地制约了乡纪委有关工作。

  2、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虽然,乡内纪检监察干部已经配齐配强,但村纪检干部仍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许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于如何做好纪检工作还没有头绪。另外,由于乡纪检干部变动频繁、流动性大,多数在工作逐渐熟悉时,工作岗位又发生改变,稳定性差,造成纪检干部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周而复始,整体纪检工作水平就提不上去。

  3、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也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4、基层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村“两委”班子重项目建设轻纪检监察的思想较重。各村两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争取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上,忽视了“抓好党建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导致一些村民小组原有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形同虚设,发挥作用不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不齐全。

  5、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

  根据去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乡各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自行撤销,其相应的职责、权利、义务划归监委会。从目前成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情况看,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没有理顺,具体职责义务还不明确,加之***各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乡村两级无力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即使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健全和工资补贴没保证,其作用也难以正常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1、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赋予职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一般缺乏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就事论事,以应对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主,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不知道该做什么,怎样去做,从而致使有些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从数量上讲人数众多,分布在各个基层单位且在工作一线,看问题最直接,发现问题最及时,因此,赋予其相应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当好纪检监察部门的助手尤为重要。

  2、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队伍要适应时代要求。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入工作。

  3、依靠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廉政执法能力。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具备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基层重视程度。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宣传,充分利用理论、示范、警示教育方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针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关注所在、利益所求和情感所趋,用生动的故事、群众熟悉的语言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宣传,促使基层站所和村组干部在抓业务抓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5、强化机制建设,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理顺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相互关系,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义务,积极支持和指导监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将村监会的工作经费、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为村监会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

【篇7】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我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要求和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近期对我市10个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及改革后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现状

  今年上半年,随着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区市落实了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各区市基层法院纪检组于今年3月底前陆续撤销,实行了区(市)纪委监委派驻。有的法院连同监察室也随之一并撤销。不少纪检组长转行安排其它工作,有的转为副院长、执行局长,有的入额法官开始办案,有的干党组专职副书记专抓党建和队伍建设,有的只保留党组成员,分管队伍建设工作。我们李沧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到人员不减、监察室不撤。有人认为,实行派驻了,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了。然而,各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是进驻到法院,而是“综合派驻”,即一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要综合监督七八个单位,而且仍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如我区的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监督八个单位,我们区法院是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检察派驻组监督八个单位中的一个监督单位。一是派驻组没有这个精力来抓这八个监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监督组的职责是履行对派驻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是“监督的再监督”,按照其职责定位其“不承担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纪检组撤销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谁(部门)来牵头主抓。区纪委监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是原来法院的纪检组,它不可能直接来抓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当然,我们会说,院党组应承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但过去,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组长带领纪检组监察室一班人具体负责抓实,现在,党组没有了具体抓廉政建设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法院监察室的职责定位问题。法院监察室虽然名称有“监察”二字,但法院监察室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监察”职能,法院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行使对本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审务督查,它是双重领导,首先是受上级法院监察室的领导。

  三是多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已分流。撤销了法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队伍。我院本想将监察室的同志调到机关党委等从事专职党建工作和其它工作。后来,院党组考虑,越是在这个时候,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越不能削弱,所以,暂时没有作变动。

  三、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一)抓好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

  撤销纪检组后如何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落实好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即落实好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抓党建抓廉政的责任。

  法院工作开展得好坏,领导干部是关键,即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特别是直接带兵的中层干部,只要抓住了中层干部这一关键环节,就能稳住全局,队伍建设就有了保障。

  明确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廉政责任。法院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每年年初,院长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还要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岗位责任制》每年都要根据实施情况作出修订,并狠抓落实。将职权和责任分解到庭室;部门根据与分管领导签订的责任书再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个人。通过层层分解,确保“任务到庭、量化到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强中层干部的配备和教育培训

  配备好、培养好、建设好中层干部队伍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要认真落实好竞争上岗机制,运用好民主推荐、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一系列“阳光”操作办法,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队伍配备好了、责任书签订了,还要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首先从抓教育入手,一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世纪主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做深、做实、做活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抓好业务培训。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的培训规划,积极输送他们到上级法院和各种院校接受培训。三是抓好廉政教育。法院在中层干部廉政建设上应抓严抓实,着眼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组织中层干部进行廉政宣誓,要求中层干部在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履行宣誓承诺,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绷紧廉政之弦,加强队伍管理,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其次是加强内部纪律约束促廉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执行禁令监督卡”,保证禁令切实得以贯彻执行。

  (三)强化相关制度的监督落实

  制度是管长远的,必须建立完善相应制度,而且要把制度落实到实处。

  一是落实中层干部廉政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管理作用。

  中层负责人对抓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心里有谱,头脑中绷紧一根弦,做到经常与本庭干部交心谈心,了解掌握干部匠思想脉搏,工作上、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尽力解决,使干警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因法院不是在真空中的,“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挡不住说情求托,为此,推出“托请明示报告制”,对说情、送礼等不正之风,由庭领导负责统一处理。对外出办案,制定了“外出办案日记制度”,对外出办案期间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制度。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中层正职每半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通过层层压牢责,形成全院上行下效、各司其职、良性循环的廉政氛围。分管领导应分片负责、挂庭指导,院党组班子成员要加强联系庭室的检查督导,院党组成员对庭室管理和制度建设中有漏洞的要进行“提醒谈”,对抓队伍抓管理不力的要进行“警示谈”,起到推动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院庭两级领导贯彻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部、监察室是落实政策“一岗双责”的职能部门,通过采取责任人述职述廉等方法考评,并结合岗位目标考核一并进行。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则给予相应处罚。切实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问责,真正实现保制度、保实效、保廉洁。

  (四)发挥好法院“两员”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各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各级法院应设立廉政监察员,即“两员”。我院今年在支部改选时,在12个支部中都设立了纪检委员,原则上由中层副职以上的同志担任。今年7月,我院又建立了廉政监察员队伍,由院监察室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前一段时间最高院下发了关于法院监察室工作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在还没有新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要充分发挥好基层法院监察室的职能作用,发挥好纪检委员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通过“两员”,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将纪检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岗位中,推动和实现法院工作全方位、无缝隙监督,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定期召开“两员”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对各部门干警的监督情况。要求“两员”如实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保证信息畅通。要建立问题线索即报制度。“两员”在工作中发现本部门干警违法的问题线索必须及时报告院党组和监察室。要设立“两员”工作档案。对“两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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