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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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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

  一、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三、工作中以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四、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

  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集团公司及党支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了“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活动氛围,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参观及讨论等活动,现本人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此次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省委精神,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以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线,兼顾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是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四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本次对宣传周的学习,本人一是深刻认识到检举控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二是掌握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了解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与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告错了是否会受到处理吗等学习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检举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诬告、陷害的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同时要身体力行地做好宣传和推动作用。一是不仅自己学,也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学,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影响力;二是坚定党员担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途径、方式等进行检举控告,正确发挥检举控告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事、做对事。

【篇三】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

  2019年以来,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坚守责任担当,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

  (一)强化责任意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为达到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目的,协助县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将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四个责任主体有效结合,形成“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责任链条。印发了1000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本》,全县科级干部人手一本,时刻督促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落下去,推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实行县四套班子成员以及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定期报告履责制度,收回报告单523份。探索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机制,印发《关于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

  x乡、x乡进行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全年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x个,其中问责党组织x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x人(涉及党政一把手

  x人)。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对涉及乡镇长提名人选x名、拟重用乡镇副书记人选x名提出否定意见。建立“1+1+N”片区协作机制,以“协作、联合、交叉、提级和1+1+N”的模式,将全县x个乡镇(街道)纪委划分为x个协作单元,统一抽调办案力量、统一组织调查核实、统一使用信息资源,对人员、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切实形成办案合力,确保高效顺利安全地完成案件查办任务。实行“双预审、双评查”机制,有效提升了案件查办质量和案卷合格率。

  (二)坚定不移纠“四风”,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按照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紧盯节日病。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点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四风”动向,持续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节礼、滥发津贴补贴、借婚丧嫁娶祝寿之机敛财、领导干部出入娱乐场所、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深化思想认识,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作为纪委书记,我始终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系构建更严密。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试行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述责,

  69个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述责工作机制;探索区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机制,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以上;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今年以来,对反腐倡廉重要问题批示6件次,督办重要案件5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参谋作用更明显。坚持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党风清、政风廉、作风实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区委及时出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6个大项和58个小项任务,一一部署落实;制定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组织协调更有力。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整合司法、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组织全区

  191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围绕中心大局,从“严”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从严监督检查,加快灾后重建。围绕“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廉洁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承担重建项目监督主体职责。在灾后重建中引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区查找廉政风险点257个。建立企业廉洁准入制和廉洁情况查询制,有力实现关口前移。创新建立32个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实现监督体系区、乡、村、组四级并联。切实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建立“两帐一单”督查机制,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发现问题164个,整改问题127个。依托电子监察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两大平台和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在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党的纪律执行,止“懒政”、治“庸员”;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

  9+1”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专项督查48次,作风纪律暗访4次;对7个工作效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对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乡镇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12个单位发送了廉政提醒函,查处“四风”案件7件7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两次进行了点名通报。

  (三)从严教育管理,力争群众满意。围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基础工作,制定了2014年度实施方案,将21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加强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聘请16名特邀监察员,对“9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实行任前“三廉”机制,把牢干部任用关,对2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洁审查,对47名拟提拔交流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3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分两批组织40余单位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50个灾后重建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电视公开廉洁承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大力推进改革,从“强”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下决心回归主业,抓牢主责,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两次清理,将参与的71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9个,精简率达73%,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加强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3个乡镇(街道、新区)全部配齐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工作部门均建立了纪检组(纪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纪检组织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制度,定期掌握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逐步引导基层纪检组织种好“责任田”,去年以来,已有2个部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

  (二)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今年1至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立案18件,同比增长160%,继续保持办案“零事故”。突出执纪监督,严抓作风建设,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暗访检查。

  (三)转作风,抓好主力。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全区

  123名纪检干部作“六项承诺”,作风建设先人一步的理念牢固树立。聘请作风建设监察员(四风监督员)10名,对纪委工作开展、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7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提拔交流纪检干部14名,投入5万余元用于纪委办案设备购买和视频会议系统更新,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四、着眼持续发力,从“实”上把监督格局部署好

  下一步,雨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雨城区实际,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履行主责;坚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提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综合运用好约谈、明察暗访、签字背书等工作方法,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敢于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要切实践行“六项承诺”,拉紧“六条红线”;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防止

  “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营商环境经验总结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明显,尤其对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如何科学应对网络涉腐舆情,并使之转化为助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能量”,成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崭新而严峻的课题。做好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对于做好微时代背景下的网络反腐工作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领导机制。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反腐倡廉舆情工作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应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舆情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纪委、组织、宣传、公安、工信、相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专门负责对有关网络媒体的相应反腐倡廉舆情进行收集和分析,组织协调有关舆情核查、督办及处置工作。同时,要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涉腐舆情,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舆论引导方案,跟踪舆情,切实加强舆论引导。

  二要加强科技创新,利用舆情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舆情收集经常化、不间断。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最新科技,打造一个符合党的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符合广大群众新的更高要求、符合网络传播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平台。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先行试点开发、使用以应用为导向的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互动栏目涉腐舆情的监测监控,确保舆情监测不存“盲点”。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系统以“全面遴选、集成创新、有限目标、重在实用”为指导思想,自动实现与主流网站搜索系统的对接,加强对网评、跟帖、博客、微博、微信等网上涉腐舆情的跟踪监控,实现自动发现、归类、汇总、统计和热点话题的精确定位、自动预警以及有关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科学管理、智能管理、高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舆情应对能力,切实提高舆情预警分析研判水平。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网络监测、分析、研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教育培训,采取书本学习、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应对处置涉腐舆情的素质与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负责对网络涉腐舆情的日常监测,加强与宣传部网宣、公安网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舆情监测研判机构作为舆情的“预警机”,要定期向领导提供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实现日常性监测和异常性监测相结合,日常化监测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到决策机构,异常性监测以及时报告的形式提醒领导决策,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网络舆情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预警响应机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分析研判报告和拟办建议以供决策。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快速反应、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舆情处置高效规范。抓紧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处置机制。首先要及时甄别,根据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结果,及时对舆情进行跟进、分类整理,对于舆情要进行认真分析,严格按照舆情处置原则、程序办理,对于可能的舆情热点要及时报送领导参阅。其次要及时排查。及时锁定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充分挖掘事实明显、情节清晰、细节详尽、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及时流转案件管理部门,提高成案率。三是要快速核查。对一些影响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及时、快速核查其真实性。对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舆情信息,要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调查,在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适时向网民通报调查进展,并争取知情网民的配合。调查结束后,对反映属实的舆情要按规定予以通报,对反映不属实的,用证据消除网民的顾虑,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是要公开信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常态化,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事件和工作进展。

  五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政务微博沟通,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化舆论引导。要培养一支熟悉互联网、表达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传递正面声音,抢占舆论引导先机。要尽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廉政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了解政府机关的政策落实、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推进和重要案件信息,通过网络择机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采取微博发布、微博直播等方式,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公开腐败案件查处过程和结果,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新媒体时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平台及时权威发布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关注舆情热点,发挥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的社会净化功能,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舆情应对上发挥积极作用。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净化网络监督环境,强化网络舆论环境的法制性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尽快建立和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反腐建设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认识不足、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认真保护。要特别注意厘清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的法律界限,明确法律责任。此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广大网民的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网络监督的法律知识,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以及有序参与网络监督的能力有所提高。再次,要加强网络治理,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对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党政机关及干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完善的法律框架内健康、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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