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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汇编3篇

【www.sudunlaoyingcha.com--纪检监察】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汇编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篇1

  引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与创新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改善管理理念、改进监察制度,提高企业党风廉政的建设,确保国有企业能够更加稳定地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员配置以及制度改革方面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并充分优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持久稳定发展提供动力。

  1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监察形式存在问题

  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目标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人员开展监管以及检查工作,不过部分监察部门在工作形式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完成本职工作,也未能发挥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的作用,常常是在重大事件产生之后才能够进行监察及监管,而国有企业高层人员也由于种种因素导致监察力度不足等。除此之外,在不同形式监察工作过程中,未能与相关部门人员展开密切合作,不能对企业具体情况以及事件进行全面控制,导致国有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1.2对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参与性不足

  现阶段,多数国有企业有专业的监察机构,不过却并没有对纪检监察工作有着足够的重视,作为国有企业主要的结构体系,常常出现无法明确其重要性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监察部门工作常常难以开展,无法对企业每个部门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及管束,更无法充分协调每个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无法参与企业的管理,一些关乎企业发展的意见不被接受等。导致这些现象的最大起因是多数国有企业仍然保留着传统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重视,在企业管理方面参与度不足,进而导致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1.3监察制度不够完备,执行难度较大

  国有企业创建伊始,决策及领导人员就明确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监察工作十分关注。不过由于时代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已经被渐渐冲淡,多数企业检查工作逐渐成为一种过场,即便能够发挥部分作用,也无法在企业各部门、各环节全面贯穿,其工作执行难度较大。而导致这些问题的起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监察制度不够完善,存在较多缺陷。第二,监察制度未能及时改进,未能充分迎合企业的发展。第三,国有企业开展监察工作时,过于重视形式,监察制度形同虚设。第四,制定监察制度时,未能充分结合企业的现状以及需求,监察部门权责划分不够合理也不够明确。

  2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路径选择

  2.1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和推进主要依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权利发挥、职责履行的重要载体,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发挥。而现今许多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不够、工作能力及经验不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设置不够合理。因此,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素质,企业要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对表现较为突出的人员,要重点培养,从而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同时,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工作人员自己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督促他们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紧跟时代的变化要求。在专业人才结构方面,要改变传统的纪检监察方式,完善人员结构设置,注重对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人才的培养和吸收,不断的壮大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从而更好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升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2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发挥领导引导作用

  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为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从思想方面入手,从纪检监察工作对推进反腐倡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要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在营造廉洁的企业环境、净化企业的政治生态、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只流于形式、作表面功夫,要深入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要从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入手,全面把控企业腐败问题。领导要发挥引导作用,在企业内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案例警示等形式,强化教育效果,要严格把控纪律红线,对于触碰人员要严格问责。坚持惩罚与预防相结合,对可能存在腐败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廉洁制度建设,使得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3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复杂性和长期性,涉及内容与企业经营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从事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畴,对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要学会拒绝。确切的工作职责,使得在岗的每个人都有了工作责任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负直接责任,有效的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减少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使得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责权更加明确,提高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发挥。

  3结束语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相较以往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源头是各种腐败等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在工作改革方面存在限制,进而致使其发展受到不利的影响。因此,新形势下针对国有企业的要求越来越严苛,必须要将先进思想作为主要动力,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指明正确的道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篇2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支柱,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深化国有企 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 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监 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对促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化解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一)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 十一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 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 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强化职能分离、推行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一 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监督权、线索处置权、审查调查权以及调取 证据权等多种权力高度集中带来的廉洁风险。但是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是企业 的中心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只是企业众多职能部门之一,地方纪委监委由多个部 门负责的信访受理、案件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办理等工 作,在国有企业基本都只能在一个部门中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都受到限制、 力量薄弱,无法按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要求划分出多个机构进行细致分工和权力 制约。

(二)审查调查权限不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笫 四十条指出,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 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 鉴定,提请有关机关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但企业并不具备采取上 述措施的权限和能力,如留置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 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川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 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可见,留置是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企 业纪检力量相对薄弱,设施简单,无法实施该项措施。此外,根据纪检监察工作 有关规定,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须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搜查证》、 《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但企业非司法机关,无法出具 相关法律文书,监督执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

(三)组织架构存在差异。《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则》细致规定了每个工 作环节的审批权限,但国有企业不一定设置有相关的岗位和层级,工作流程和审 批权限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此外,监察工作要求,政务处分决定及函告有关 机关的文件,应以监委名义作出,并使用监委文号,但国有企业没有设立监委, 过去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企业行政的名义行文,责任主体需进一步转变。

三、国有企业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做法

鉴于上述等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在各方面存在较大 差异,不能生搬硬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工作 要求,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实践、探索,使纪检监察改革工作更符合国有企业 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结合所在企业的一些做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等方 式,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改革或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促进实现纪律监督、 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补齐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短板。针对部分国有企业纪 检监察机构不规范、力量不均衡的情况,上级纪委监委可以出台指导意见,或是 由国有企业纪委制定内部各级子公司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明确不同规模的公司(机构)须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类型和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 人数,进一步规范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力量。推进女己委书 记和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避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混同,以及纪检监 察干部既做裁判员乂做运动员的情况出现。建立案件联查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协 调办案,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抽调不同区域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案件交叉查办 工作,以此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并有效地落 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离、审查和审理分离、复议复查和审查审理分离的工作 要求,同时也能够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得到提高。此外,积极整合监督力量, 成立由企业法务、风控、审计、监事会、党群、纪检监察、财务、人力资源等部 门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引导和组织各部门增强守土有责守 土尽责意识,紧盯廉洁问题,定期沟通情况,集体商议研究,做好廉洁风险管控 工作,努力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

(二)完善企业派驻监督工作,推动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 系的重要内容,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举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上级纪委监委可向金融企业或 其他重要的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向企业任命监察专员,成立上级监委 派驻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察职能向国有企业延伸。 国有企业纪委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重要的领域或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子企 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 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 部巡察工作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内部巡察专责机构,组建由各单位(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定期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常规巡察、专项巡察、 机动巡察以及巡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在固定周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巡察全 覆盖,实现巡察12作常态化、正常化^展。加强与上级党委巡视机构的协调配合,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建 立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力量统筹使用、监督成果共用的有效方式,不断将监督触 角向基层延伸,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实现健康发展。

(四)严格落实“三个为主”,确保工作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 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 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对重要 案件的处置工作,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中,需对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在上级纪委监委的协调指导下进 行。同时,加强与上级纪委监委协调配合,对于涉嫌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 留置的,积极请示上级纪委监委,由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留置场所和部署有关工作;

需要调取证据的,积极请示上级纪委监委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为调查工作提 供便利。二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相关部门 为主。坚持企业总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由上级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名考 察,子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企业纪委会同有关 部门提名考察。此外,各级企业应当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 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新纳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要报上一级企业纪检监察 机关审核,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 条件。三是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国有企 业要建立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考评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对象提拔任 用、评先评优、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 任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将考核情况与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绩 效挂钩,强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 纪委监委的要求下正确、有效地开展。

此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则》等党纪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纪检 监察组织架构、层级等实际情况,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国有企 业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文书要求等,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 监督执法,实现纪法贯通提供制度依据和基本遵循。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国有企 业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支 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决策部 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 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党中央自上而下作出的战略性决策部署。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工 作中不断实践探索,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走 出一条符合国有企业实际和需要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路子,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 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 资本和推动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聂新鑫.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十二: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不 断提高治理能力[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11. 21.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篇3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屡屡发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国企的声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本文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洁风险管控、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纪律宣传教育、落实执纪执法责任入手,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策略。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得到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从近年来发现的问题看,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乃至贪污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

  和反腐败形势

  近年来,在上级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聚焦政治建设,紧盯风险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国有企业密集的资金流动、频繁的项目往来,使国有企业有着更多的廉洁风险,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公开信息,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厅局级以上被查处的国企高管人员数量170名,超过了十八大之前十年的总和。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呈现出涉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涉及行业广、涉及面宽、触及问题深、影响国计民生等特点。如中粮集团窝案查获百余硕鼠;铁道部窝案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占2010年全国铁路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

  国有企业腐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国企的声誉,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和动摇国民经济的坚强柱石,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既是当前国有企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内在要求,更是深化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和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壮大发展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引领作用,但少数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国有企业领导对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认责上重视不够。国有企业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一岗双责”的要求有感知,但部分党组织主抓直管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在“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过程中落实不一样,有的没有亲自做好执行和推动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大部分工作依然交由纪委承担。部分班子成员忽视“一岗双责”的落实,没有将党风廉洁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二是履责上合力不足。部分党组织虽然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但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合力推进工作上能力缺乏、方法不多,呈现出党组织“单打独斗”,其他班子“旁眼观战”的现象,党风廉洁建设的整体合力还有欠缺。在思想层面,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仅理解为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其他普通党员干部工作投入不够主动。

  三是追责上消极回避。有的党组织怕追责影响单位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甚至担心被上级考核“一票否决”,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和掩盖问题、捂住问题的意愿,呈现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妨碍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伤“和气”,甘当“老好人”,担心“得罪人”而回避追责。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力度不够

  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延伸到国有企业,在设区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了监察委驻国有企业监察专员办,与国有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受上级纪委监察委、国有企业党委的双重领导。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纪委受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和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对照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思想上还有所不敢。从体制影响看,多年来,国有企业党委是整个系统的领导核心,国有企业纪委受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党委和纪委一直是一家人,国有企业纪委思想上不敢监督,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存在“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二是能力上还有差距。国有企业纪委存在着自身能力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储备不够,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都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而制约自身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的数量质量较欠缺,国有企业纪委对如何践行“四种形态”办法还不够多,执纪重点还聚焦在第三、第四种形态,前两种形态的运用还比较欠缺。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手段落后

  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所承担的监督执纪执法责任不匹配,与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力量相比,存在较大的距离障碍。

  一是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15项监察措施,在国有企业一般只能运用到谈话、询问几个有限措施。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授权,国有企业纪委可以使用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运用这些举措的前提是要经过授权委托,在现实操作中还是不够方便,导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对问题线索的基础性调查核实手段受限,对一些深层次问题难以核实清楚。

  二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大部分是从国有企业其他岗位转任,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专业性不强,即便经授权可以使用部分监察手段,但能胜任的不多。

  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策略‍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以落实两个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宣传教育责任、执纪执法责任为抓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国有企业战略发展中的纪律保障作用。

  一、落实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必须着力在监督理念、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监督合力上下功夫。

  一要更新理念,做到监督与时俱进。以六项纪律为戒尺,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二要抓住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对象上,要抓住“关键少数”,把各级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中层干部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在监督事务上,要把“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的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

  三要创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对同级党委监督过程中,必须提高政策水平,为党委决策提供建议,以建议方式开展监督。要充分利用主体责任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抓手,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了解廉情。

  四要形成合力,提升监督的技巧性。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国有企业纪委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通过上级纪委来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廉洁风险管控责任,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一要落实岗位廉洁风险管控责任。综合运用常规审计、专项审计、专项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各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建设,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

  二要建立经济效益盈亏预警机制和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与审计、工程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不断推进对重点难题和关键问题的重视、监督、整改,建立经济效益盈亏预警机制,避免和杜绝亏损项目出现,有效克服管理薄弱环节,最终实现管理目标。严肃亏损项目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问责。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内部工作透明度。建立工程进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

  三、落实纪律宣传教育责任,推动政治生态改善

  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洁宣传教育责任,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一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教育的前瞻性。要积极协助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洁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洁教育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上到下将党风廉洁教育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合理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分类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查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多发频发的违纪违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方案。

  三要创新教育形式,加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设施、资源手段,以基层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党风廉洁教育。积极做好“互联网+教育”文章,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的互动性,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局面。

  四、落实执纪执法责任,维护党章党规的权威

  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执纪执法责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意识,强化队伍建设,丰富执纪执法形式,逐渐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纪律审查新格局。

  一要规范工作机制,解决体制不畅的问题。完善上级纪委联系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建立上级纪委定期听取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制度,严格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纪委有信不受、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增强执纪执法意识,解决工作被动的问题。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监察助理员的作用,定期集体研判问题线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义,加大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提升纪律审查全面性。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解决业务不精的问题。强化对纪律审查知识的学习、思考,积极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以案代训、集中轮训,在实践中提升基本业务能力和执纪审查水平。

  结束语‍

  总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不同于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找到适合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特点的监督模式,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上级纪委监委和本单位党委的统一部署中,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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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是“五套班子”之一,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3纪检监察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锦集4篇),欢迎品鉴!
2023-01-28
工作总结需要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则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总结(通用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3-01-28
领导干部,主要指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中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工作总结会【汇编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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